个人资料保护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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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公司将遵守「个人资料保护法」及其他中华民国之个人资料相关法令、规范。并就个人资料处理相关公司内部规章、以及为实行该规章所建立之组织体制,持续重新进行研讨,并致力于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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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本公司搜集个人资料时,将特定其搜集、处理、利用及国际传输个人资料之目的,不从事超出为达成前述目的所必要范围之个人资料处理(目的以外之利用)。并且,采取适当之管理措施,以避免从事目的以外之利用。如为目的以外之利用时,将使其目的明确,并事先取得顾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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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本公司将个人资料委托外部处理时,应适当地选定,并于其履约时,要求其实施与本公司相同标准之安全管理措施,进行掌握处理状况等必要之监督,以避免其泄漏、未事前取得本公司同意进行复委托及再提供顾客之个人资料予第三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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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本公司将对所持有个人资料之非法存取、遗失、破坏、窜改及泄漏等风险,采取必要且适当之组织上、人事上、物理性、技术性之安全管理措施,致力于防止及纠正个人资料之泄漏、灭失或毁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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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为彻底保护个人资料,本公司将订定与个人资料处理有关之公司内部规章,并为使本公司内部遵守个人资料保护,于各部门设置个人资料管理人等,谋求组织体制之健全,努力进行个人资料之适当管理。并且,本公司将致力于员工教育、培训,谋求个人资料保护意识之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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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本公司将按顾客之请求,采取适当之对策,以得使个人资料维持在正确且最新之状态。对顾客本人确认、订正、揭露个人资料等立即予以因应。并且,有关个人资料处理之咨询、商谈、申诉,请向各该服务所定之窗口为之。如未设置窗口,则请向下列「顾客窗口」洽询。
- 个人资料处理相关咨询、商谈、申诉、个人资料揭露、订正、停止利用之窗口
- 三新奥特莱斯股份有限公司 MITSUI OUTLET PARK林口营运管理中心 顾客窗口
- <邮寄>24448 新北市林口区文化三路一段356号 2F
- <FAX>02-2609-6110